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047941113

没收财产是否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是否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是否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是可以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6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1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1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19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好像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21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1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1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1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1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1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没收财产是否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

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
执业证号:11525202010250493
联系电话:18047941113
电子邮箱:870105376@qq.com
QQ/微信:870105376
联系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重庆路众力景尚园写字楼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