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047941113

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8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299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3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第301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程序相关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执行的,没收的财产是罪犯的犯罪违法所得,需要区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与违法财产。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师之家的律师进行咨询。

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
执业证号:11525202010250493
联系电话:18047941113
电子邮箱:870105376@qq.com
QQ/微信:870105376
联系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重庆路众力景尚园写字楼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