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047941113

个人信息如何受保护

个人信息如何受保护

 

个人信息如何受保护

在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须受到保护,但应合理保护,过度保护个人信息,既不利于个人信息被收集者的生活、工作,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因此,目前个人信息仅作为受保护的人格利益受到保护,而非作为具体人格权受保护。我国现行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是:方面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个人信息被收集者赋予一系列权利(从而,个人信息被收集者成为“个人信息权人”);另一方面为“个人信息处理人”规定了一系列法定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范围

法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理解 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被收集者与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并不具有持续性不平等的信息关系,因此,不适用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例1 甲对邻居乙有好感,希望增进与乙的联络。未经乙的同意,甲通过乙的好友丙,收集到了乙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生日信息。①纯粹的个人事务或者家庭事务中的个人信息处理主要由社交礼仪调整。出于社交礼仪,丙将乙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甲时,最好事先征求一下乙的意见。但即便未经乙同意,丙将乙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甲在个人事务范围收集的,不成立对乙个人信息的侵害。②纯粹的个人事务或者家庭事务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若涉及自然人的隐私、名誉等,应当适用法律关于隐私权、名誉权的规定。


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
执业证号:11525202010250493
联系电话:18047941113
电子邮箱:870105376@qq.com
QQ/微信:870105376
联系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重庆路众力景尚园写字楼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