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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职务侵占罪的新立案标准数额规定取保候审

论述职务侵占罪的新立案标准数额规定取保候审

 

相信我们在生活中都听说过侵占罪,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那对于职务侵占的数额具体怎样认定呢?接下来由本法律网站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新立案标准数额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

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仍是参照1995年12月25日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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