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不安全消费者致伤得赔偿临沂市看守所律师看守所经营场所不安全消费者致伤得赔偿临沂市看守所律师看守所
2009年4月5日,海林市石东村的张女士到当地1家火锅店就餐,当从2楼餐厅下楼时,因楼梯很陡,她顺手扶了1下楼梯旁边的墙壁,被包壁画的铝合金边框角给划伤,送去病院救治,伤口缝合了50多针。 过后,她找到饭店老板要求赔偿1万元,店老板只同意赔偿2千多元,协商不成,消费者来到海林市消协投诉。 消协职员在调查中,察望了饭店现场,望见在下楼梯口的墙上方确实挂了1幅铝合金板材制作的壁画,其中下方的1个角裸露在外,没做任何的安全防范。 楼道是上下楼的必经之路,且楼梯又陡,消费者下楼时出于安全的本能也会顺手扶1下墙壁,而这幅壁画恰巧就挂在手扶的范围之内,给上下楼的消费者带来了不安全的隐患。 服务员和店老板都承认了张女士手被划伤的事实。 消协工作职员结合本案情况,耐心向经营者讲解了《消法》第7条有关消费者安全权的划定。 店老板也诚恳地承认了自己在装修设计上的疏忽,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 经消协工作职员的调解,zj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7500元,当面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消费者对这个调解结果也表示非常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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