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受理结婚登记哪些情况下不受理结婚登记
男女想要成为正当有效的夫妻,那么就需要在各自具备结婚前提的情况下,带上相应的证实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往办理结婚登记的人都能顺利的办理登记,毕竟哪些情况下不受理结婚登记呢?以下是详细先容。 我国婚姻法第8条划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需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入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划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一划定说明: (1)入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2)入行登记是结婚独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轨制,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轨制,可以进步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入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我国结婚登记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详细划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条例》第5条划定"婚姻登记治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在农村,民族乡,是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治理范围相适应。 申请结婚登记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治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春秋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划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综上所述,在五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结婚登记的,即未到法定结婚春秋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法律划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实在,这也就是我国禁止结婚的前提。 更多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您可以通过律师365网站入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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