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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复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涉外婚姻复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在现实中仍是非常多的,既有海内夫妻复婚的,也有涉外婚姻复婚的。

     不外涉外婚姻复婚的程序和海内夫妻复婚比拟较要复杂一些。

     所以,律师365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涉外婚姻复婚程序是怎么样的,但愿对大家有所匡助。

     一,涉外婚姻复婚程序是怎么样的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划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假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实;(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归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需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需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实。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进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实,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实。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外侨,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实,对证实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病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实。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治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婚姻登记治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划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划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划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划定的结婚前提,可予办理结婚登记。

     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涉外复婚的办理程序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处理也是不一样的,而且涉外结婚的程序也和海内结婚的登记程序差未几,只是需要的资料有一些差别。

     所以,若还有什么不清晰的,小编建议登录律师365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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