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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公民结婚登记前提

海内公民结婚登记前提

 

       结婚除必需符正当律划定的前提外,还必需履行法定的程序。

     根据本条划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入行监视和治理的轨制。

     登记轨制,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题目长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当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划定,对于巩固和发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轨制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治理条例》的划定,国务院民政部分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治理工作。

     婚姻登记治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实;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需双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实:   (1)户口证实;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实。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确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需双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确当事人,必需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入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实。

     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入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假寓我国的外国外侨)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需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实;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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