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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农村户口)常住女婿家(重庆城镇居民户口)该怎么赔付

受害人(农村户口)常住女婿家(重庆城镇居民户口)该怎么赔付

 

     

法帮网网友问: 2010年4月22日09:00左右,在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走马梁路段建新小学路口处,肇事人驾车撞倒受害人和其外孙女。

     经病院检查,受害人头部右枕骨线形骨折,颅内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须住院治疗;其外孙女经医生检查未发现显著外部创伤,经询问也无不良反应,暂时归家注意观察。

     受害人户口所在地在四川仪陇县,但其长期栖身在其女婿,女儿家照顾其外孙女,是否应按其长期栖身地糊口尺度入行赔偿?女婿户口在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土桥正街,常住地在巴南区花溪镇建新小学校家属楼。

     法帮网律师解答:  可交由律师核算详细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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