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047941113

论述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刑标准是什么——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论述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刑标准是什么——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刑标准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标准是: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的,判3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则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7十8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认定(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2)本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本罪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1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1重罪从重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锡林郭勒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
执业证号:11525202010250493
联系电话:18047941113
电子邮箱:870105376@qq.com
QQ/微信:870105376
联系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重庆路众力景尚园写字楼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