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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犯罪为目的——刑事会见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犯罪为目的——刑事会见

 

牵连犯 牵连犯的认定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念。牵连犯的核心问题是数行为之问口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的判断应同时从主观与客观方面人手;在主观上其数行为具有犯罪目的同性;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即主从关系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该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不样的也就是说在主观认识上,要求行为人对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有所认识,在这种认识支配下实施了事实上具有目的与方法或者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的行为者,才能认为只有牵连关系 如:某甲为杀古某乙蓄谋已久,为了实现这月的,某甲盗窃军人的枪支和发子弹,盗枪之后将某乙杀死。某甲的盗窃枪支弹药行为与杀人行为就具有目的与方法的伞连关系;如果某甲盗窃军人的枪支弹约之后,才产生杀害某乙的故意,于是用该枪将某乙杀死,则此时某甲的盗窃枪支弹药行为与杀人行为就不存在目的与方法的牵连关系,因为某甲在盗窃枪支弹药时并没有想到盗枪的目的就是杀害某乙,这两种行为不具有主观工的牵连 再如:某甲为了作取他人财物而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目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许骗罪,其方法或手段行为--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形成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 .牵连犯的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具体规定,牵连犯的处理较为复杂,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类情形: 般情况下,具直牵连关系的两个犯罪行为不以数罪论,而是“从更罪处断”如《刑法》款规定的徇私枉法、杠法裁判并受的;即在两个犯罪行为中,根据其所对应的具体法定刑幅度,选择较币的罪处罚即可。 有时立法明确规定对某装特殊的牵连犯按照“法定的个论”。而不是“从重罪处断”即不需要我们在司法上选择到底何为重罪,而是由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以何罪论,刑法典明确规定的有: ①刑法》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②《刑法》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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