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代书遗嘱有效吗?代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热点城市: 哈尔滨律师马鞍山律师萍乡律师邯郸律师莆田律师七台河律师河北律师衡水律师山南律师 下面,律师365的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代书遗嘱的效力的相关内容。 一,代书遗嘱的效力遗嘱是遗嘱人死后才发生遗嘱效力的书证(有的遗嘱形式兼具物证的特定,如自书遗嘱),成为解读遗嘱人生前真意的依据,为保证代书遗嘱真实客观反映遗嘱人处分遗产的意愿,我国法律对代书遗嘱的详细划定大体有: (1)《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职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死后才产生遗嘱效力的法律文书,因此为了保证遗嘱人意思被客观真实的表达,法律为每一种遗嘱设计了相应的要件,不符正当律划定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愿。 因此,订立遗嘱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要件往操纵,倘若遗嘱形式上有瑕疵,很有可能在亲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影响其法律效力而被撤销。 二,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据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仪利。 2,《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回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划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划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职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代书遗嘱的效力的内容。 代书遗嘱必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划定入行,留意一些法律划定无效的事项,只有这样的代书遗嘱才具有相应的效力,法律上才予以承认。 所以在这些方面很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划定。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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